根据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合肥处罚对象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分行
告并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如下:
告并 |
6月6日,浙商遭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境内大中小微型企业贷款统计有误,银行元涉农贷款统计有误;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未向账户管理系统中备案;现金从业人员挑剔假币专业能力不足;未按规定识别代理人身份,合肥房地产贷款专项统计有误,分行调整和审核工作;收集的告并部分消费者金融信息用于营销未以适当方式供金融消费者自主选择,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公布一张罚单,处罚并处罚款89.1万元。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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